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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對於簽證申請人的影響

 

最近澳洲的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吵得舉世皆知。我前幾天還收到了澳洲統計局寄的信,上面就很簡單只問說您是否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們做過很多同志伴侶的配偶簽證,甚至是同性伴侶的技術移民簽證,例如有一方符合技術移民的要求,要將他的另外一半包含進來申請件裡面,可是因為沒有足夠的文件證明彼此的關係等因素,而尋求我們的幫助。

今天這一篇來跟大家解釋一下,澳洲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對於簽證申請人的影響有哪些。

首先要說的是,不管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澳洲其實已經在簽證系統上承認所謂的同性伴侶,也就是De facto partnership。這個De facto partnership 不限制在同志身上,異性伴侶就算沒有結婚,只要能證明彼此的關係是真實而有持續性,同居超過12個月,還有滿足其他相關條件就可以申請。

以上這些細節暫時不重複說明,可以到我之前的文章看有關伴侶簽證的部分。

goo.gl/GAHgXL

既然澳洲都已經承認同性伴侶,那這個同性婚姻對於同志族群有什麼影響呢?

先說一下幾個重點,在目前的伴侶簽證系統下,同居滿12個月是法律的相關規定。除非結婚或是有到澳洲各州政府註冊彼此的關係才有辦法豁免。也就是說,如果實際彼此並沒有住滿12個月,如果在承認同性關係的州,有註冊彼此的同性關係,是可以不用同居滿12個月就可以申請伴侶簽證。

可是目前在澳洲,有辦法註冊同性關係的只有 NSW, VIC, QLDSA,也就是說只又這些州的居民才能註冊同性關係。如果您住在NT,那不好意思,是無法到其他州去註冊你們的同性關係。 所以如果這個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即使該州並沒有開放註冊同性關係,只要合法結婚,就可以豁免12個月的居住規定。

第二個影響的是Subclass 300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也就是所謂的未婚夫妻簽證。這個簽證是給海外申請人打算入境澳洲之後,舉行婚禮進而申請配偶簽證的申請人所使用。移民法裡面規定這個簽證必須是給配偶,而配偶在移民法裡面有很明確的定義是 “in a married relationship”。還有they have a mutual commitment to a shared life as husband and wife to the exclusion of all others。也就是說 目前澳洲法律裡面,婚姻只限於男性與女性之間,同性的婚姻並不被澳州承認,所以同性伴侶目前是無法申請Subclass 300的未婚夫妻簽證。但是如果同性婚姻過關了,這個法條就會被修改,同性伴侶就可以申請subclass 300簽證。

之前有申請人飛到紐西蘭去註冊同性婚姻,可是因為同性婚姻在澳洲仍然不被接受,所以

舉例來說,假設法案通過之後,一對同性伴侶本身可能因為工作或是其它因素,分隔2地,彼此並沒有住在一起超過12個月,其中的澳洲擔保人也不是有開放同性關係註冊的居民。因為沒有實際住在一起滿12個月,無法滿足伴侶簽證的要求。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最好的方式是先申請subclass 300,入境澳洲結婚之後,再轉成配偶簽證(Spouse Visa)

至於法律是否會通過,何時會實施,目前尚未有任何的結論。不過站在簽證申請的角度上來看,這對於同志族群是件好事。

如果您是同志,在申請澳洲簽證的時候有任何疑難雜症,歡迎跟我們聯繫。我們很專精於同性伴侶簽證。 contact@dragongate.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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