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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許多背包客的詢問,如果申請了難民簽證被拒之後,如何進一步在澳洲申請其他簽證繼續留在澳洲。在詳細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看什麼是難民簽證。

 

基本上,難民簽證在移民部的定義為”保護簽證”。保護簽證(Subclass 866)是澳洲移民法及移民部準確的中文翻譯。其定義是:一個人由於種族、信仰、民族、黨派、特殊社會團體及政治主張不同,目前處於國籍所屬國家之外,具有充足理由懼怕回到自已的國家而受到迫害,因而不能或不願意接受其原居住國的保護,即是難民。除此之外,根據澳洲移民法的規定,受到特殊組織或社團威脅、和其它被迫害的情況,也符合條件申請保護簽證,從而獲得永久居民權,並受到澳洲政府和法律的保護。

 

澳洲的簽證系統是這樣,遞交申請之後,不見得會馬上審核。依簽證類別的不同,遞交之後到審核的期間是有一段空檔的。只要在澳洲境內持有合法簽證,在境內遞交任何簽證之後,會有一個”過橋簽證”讓申請人合法居留在澳洲,直到簽證的審核結果出爐。如果申請人對於簽證的審核結果有意見,是可以上訴的。 這個系統的用意是,因為移民部的案件量多,政府希望讓簽證申請人在等待結果之前仍然可以合法留在澳洲,並希望讓每個申請人有一個公平公正的機會去檢視申請過程而給予上訴的機會。但是很不巧的,這樣良好的用意,卻被許多人濫用,當成讓自己盡量能夠將留在澳洲的時間拉長,多賺一些錢。

 

澳洲是聯合國難民公約的締約國,因此每年都有義務接受某些名額的難民。但是實際的通過率低於7%。一個大原則,台灣、香港、澳門、中國、馬來西亞等護照持有人,申請之後大概99.999%不會過。

 

那不會過之後呢? 轉其他簽證繼續留在澳洲?

 

移民法的48條裡面清楚規定(Section 48 of the Migration Act 1958 (Cth) (“the Act”),如果在澳洲境內有”任何”簽證被拒簽或是取消,那在澳洲境內能夠申請的簽證只有”配偶/伴侶”簽證或是”保護簽證”,其他簽證一律得離境申請。申請保護簽證被拒簽之後,在境內就算要申請” ”配偶/伴侶”簽證,也得滿足移民法Schedule 3的要求。Schedule 3主要是說,必須跟移民部提出充分且令人同情的理由,說服移民部申請人不得不在澳洲境內提交簽證,而無法離境申請簽證。

 

所以簡單的說,保護簽證被拒簽之後,在境內要申請其他的簽證,例如學生簽證、工作簽證等等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那你說,我離境申請就好啦! 你覺得你是移民部,之前在我家境內找理由賴著不走,現在又在你家門口按門鈴,你說你會開門嗎?

 

許多背包客會被不良的仲介呼嚨,付了一大筆錢的代辦費申請保護簽證,雖然多給自己一點時間留在澳洲(時間可能一年到2年不等),但是這之後要申請澳洲其他的簽證,難度又更高了。外加現在移民部已經與澳洲聯邦警察、澳洲國安局、澳洲海關合併成”內政部”,之後申請人所有的資料都會跟所有英聯邦國家分享,這代表未來申請澳洲簽證不行,紐西蘭、加拿大等國家的簽證,幾乎都會拒簽!

 

一般真正的難民是在”落地”澳洲之後,就會馬上提出申請。澳洲現在甚至也不准任何”船民”,在澳洲境內申請難民簽證。(正確說法是,如果入境澳洲不是用民用航空器的方式,用船的方式入境澳洲,無法申請保護簽證)大部分的背包客是在這邊持有打工度假2年之後,才提出申請保護簽證的。中間可能還去紐西蘭玩一下,或是回台灣甚至去第三國。這時候移民部就會打臉,為何不在當初一入境澳洲的時候就申請? 為何不在紐西蘭提出申請? 為何說台灣迫害你,這段期間還回台灣? 結果最後被移民部判定”濫用簽證系統”,結果被放入移民部的黑名單中。

 

這些背包客申請保護簽證的時候,一定不會是透過註冊的顧問/仲介的名義送件申請,這些不良仲介是用申請的名義直接申請,大部分的申請人,連幫忙送件的人是誰都不知道,甚至更誇張的是,用什麼理由去申請保護簽證也是一問三不知。只聽說付了錢包含申請簽證+上訴,然後就傻傻的掏了錢辦理。

 

保護簽證我從業到現在,一個case都沒有碰過。因為這極度專業,一般都是由非常有專業熱忱的”人權律師”協助辦理。如果我今天真的遇到一位真正的難民,我自己一定也會轉給其他專家做。何況,一個在移民部註冊的移民顧問,如果明知道申請人完全不會受到迫害,只是為了繼續居留澳洲,然後就接了這CASE也是違法的。

 

唯一有碰過的是盡可能協助之前申請保護簽證,後來想要轉白的一些申請人。但是也要看狀況,不是所有CASE都有辦法轉白,當初的申請說法還有後來的解釋外加運氣都佔了很大的部分。

 

我在此奉勸所有在澳洲打工度假的背包客,如果打工度假結束,還想要留在澳洲,可以用學生簽證等其他的合法簽證留下來,而不是申請保護簽證。千萬不要因為貪圖一時的便利或是聽其他人亂說,賠上自己的簽證生涯,絕對得不償失!!

 

 

04/June/2019  針對 消失的國界節目 播出之後的補充版本

 

當初訪談的時候,其實說了非常多,上半部的文章其實都有說到,但是節目因為時間的關係,無法將所有的內容剪進去。因此我在這邊特別做個補充說明。

 

一、數據統計的部分

https://www.homeaffairs.gov.au/research-and-stats/files/ohp-june-18.pdf

https://www.homeaffairs.gov.au/research-and-stats/files/ohp-april-16.pdf

以上的連結是移民部公布的所有國家難民簽證的申請數據,目前公布的有2個財政年度的數據,分別是2015-2016 at 30/04/2016 2017-2018 at 30/06/2018的數據。

 

這份數據裡面並沒有顯示出在這三年之中,台灣的申請數量是在全球前10名。

 

但是我們可以看一下AAT上訴庭的數據統計  

2019-2018

A. https://www.aat.gov.au/AAT/media/AAT/Files/Statistics/MRD-detailed-caseload-statistics-2018-19.pdf    2018-2019 Caseload reports

B. https://www.aat.gov.au/AAT/media/AAT/Files/Statistics/MRD-refugee-caseload-statistics-2018-19.pdf    2018-2019各國保護簽證的上訴成功率

 

2017-2018

A. https://www.aat.gov.au/AAT/media/AAT/Files/Statistics/MRD-Detailed-Caseload-Statistics-2017-18.pdf  Caseload reports 2017-2018

B. https://www.aat.gov.au/AAT/media/AAT/Files/Statistics/MRD-Refugee-Caseload-Statistics-2017-18.pdf 2018-2019各國保護簽證的上訴成功率

 

2016-2017

A. https://www.aat.gov.au/AAT/media/AAT/Files/Statistics/MRD-Detailed-Caseload-Statistics-2016-17.pdf  Caseload reports 2016-2017

B.   https://www.aat.gov.au/AAT/media/AAT/Files/Statistics/MRD-Refugee-Caseload-Statistics-2016-17.pdf  2016-2018 各國保護簽證的上訴成功率

 

這三年來總共有628件的上訴案,其中只有一件被set aside

 

註解:

Affirmed 的意思是說 上訴庭同意移民部的決定

Set Aside是說上訴庭對於移民部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此案件將會打回移民部重新審理,但是不代表移民部必須根據裁決庭的意見給予簽證,移民部仍有最終的決定權。 所以這並不代表移民部最後仍會審核通過保護簽證給這位台灣籍的申請人。

 

二、對台灣的影響

目前台灣護照免簽證通行100多國是全民還有外交部努力的結果。澳洲除了紐西蘭之外,並沒有給予任何其他第三國家免簽證,而是透過發行ETA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也就是俗稱的電子旅遊簽證。目前的澳洲給予的ETA國家大都是先進國家,也是與美國的國土安全部公布的ETA國家大同小異。這代表這些國家逾期滯留的風險性很小。

馬來西亞目前仍是澳洲的ETA允許國家,但是目前馬來西亞護照持有人申請保護簽證、還有申請保護簽證上訴卻是全球之冠。馬來西亞護照曾經可以免簽證入境加拿大,但是加拿大政府在2002924日開始,取消馬來西亞護照的免簽資格。馬來西亞護照持有人至今到加拿大無論是轉機或是入境都需要簽證,而台灣護照持有人從20101122日開始至今都可以免簽證入境加拿大。

這裡不多談論馬來西亞與加拿大,純粹只是當成例子舉例說明。我只想說免簽待遇是全民努力的結果,誰也不希望台灣與澳洲的簽證變成跟馬來西亞與加拿大一樣!

 

: 澳洲給予以下護照持有人ETA

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visas/getting-a-visa/visa-listing/electronic-travel-authority-601#Eligibility

 

三、對於未來想要來澳洲打工度假的人的影響

澳洲政府頒發的打工度假簽證有兩種類別,分別是417簽證(Working Holiday)還有462簽證(Work and Holiday)

 

台灣目前的打工度假簽證類別是417(Working Holiday Visa) ,這比起462簽證好太多了!

462簽證的額外要求如下

1. 有教育程度的要求 (417沒有)

2. 有等同於雅思成績至少45的要求(417沒有)

3. 有必須提供護照持有國政府核發的 letter of support (美國除外),而417沒有

 

如果今天澳洲政府不給台灣417簽證,而是給462簽證,身為背包客的你會怎麼想呢?

 

我另外補充一點,對於想要投機取巧的人來說,移民部也不是吃素的,從2019年4月2日開始提交的保護簽證,將進入快速審核程序,以往那種等了超過一年才拒簽然後可以上訴的遊戲規則,即將改變!

另外,蓄意提供假資料,誤導移民部 (PIC 4013) ,申請人有可能三年內不得入境澳洲,之後申請其他簽證更是難上加難!

申請人也不要以為說,申請了保護簽證之後遇到澳洲伴侶可以申請配偶簽證,以為配偶簽證是無敵的! 並沒有這回事! 

配偶簽證是給申請人來到澳洲家庭團聚,移民部其實可以此配偶並非一定得在澳洲團聚而是可以在申請人的國家團聚為理由拒簽! 

想濫用澳洲簽證系統,申請保護簽證?! 請三思而後行!  中華民國台灣並沒有對不起你!

附上法律條文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9L00506/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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